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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幹事會名單


第四十屆循中旅台校友會幹事會名單
職務
姓名
大學與科系
稽核

伍嘉儀

清華大學生科系四

簡潤發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四
總幹事
錢沛儀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二

副總幹事
高偉銘

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

秘書股
黃詩云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二

劉典恆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一
總務股
余文康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二

財政股
葉嘉欣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
生物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一)二

曾慧儀
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一
活動股
廖靖怡
台中教育大學區域於社會發展學系二
李宣揚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二

黃俊榕
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二
輔導股
楊麗莉

義守大學大眾傳播學系二

婁信昇
臺北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一


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
                                      幹事會啟

第47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 第一次幹事會議記錄


日期:2012623
時間:2.30pm3.30pm
地點:台中火車站前麥當勞
稽核:伍嘉儀(請假)、簡潤發(請假)
主席:錢沛儀
出席者:高偉銘、劉典恆、黃詩云、葉嘉欣
請假者:曾慧儀、余文康、婁信昇、楊麗莉、黃俊榮、廖靖怡、李宣揚

議程:
2.30pm會議開始。

1主席致辭
·         今天主要討論的主題有:秘書的工作、財政的工作、會服事宜、迎新活動。
·         我們要在開學之前確定這一學年的活動。
·         鼓勵大家多善用網絡資源(臉書、部落格)來進行討論。
·         各幹事找上一屆的幹事進行工作交接。
·         同學會的運作、活動以簡潔扼要為原則,希望不會拖累大家各自的課業。

2討論事項
2.1秘書的工作
·         做幹部聯絡表,用電郵寄給大家,並掛上臉書和部落格。
·         將循中旅台校友會章程電郵給所有校友會在籍成員,並掛上部落格。
·         去了解部落格的管理方法。
·         跟上一屆秘書進行交接工作。

2.2財政的工作
·         財政預算案要多加一項【交通補貼】。
·         校友會的資金來源除了向新生收取會費外,一些活動還可向大馬總會申請補貼。
·         在此各幹部要製作個別的財政預算案。
·         預算案,在合理的範圍內,寧多勿少。
·         新生會費:普通:TWD 1,200;僑大生:TWD 1,500
·         由於校友會人數眾多且分散北中南台,所以聚餐可以用【家族制】來進行,此聚餐也可申請補貼,但建議:規定要超過【出席人數最低限制】方可申請補貼(待討論)。
·         若在台北辦活動,住其他地區的同學需要住宿,若人數多的話,建議:住旅館(那樣就不需勞煩學長姐要找他們住宿的地方),可以申請補貼(待討論)。

2.3會服
·         由於會服快要沒有存貨了,因此我們決定重新設計會服。
·         會服設計截至日期:76日(星期五)。
·         投票日期:77日、8日(星期六、日)。
·         79日(星期一)去找廠商製作。
·         會服的數量就依照新生人數,不需要製作太多,因為儲藏麻煩。

2.4迎新營
·         回校輔導的安排:提醒信昇和麗莉跟輔導處接洽。
·         要製作【老師給學生的話】錄影帶。
·         預算出來後,可以跟嘉儀先拿一筆錢來籌備。
·         建議進行方式:宿營或旅行。
·         宿營的優點是:可進行較多活動、行程較充實;缺點是:需要較多時間籌備、新生可能會比較累。
·         旅行的優點是:較輕鬆、籌備較易;缺點是:活動沒那麼充實。
·         決定:沿用旅行的方式,且依往年行程、地點稍作改動(原因:較易掌握活動、費用較便宜)。
·         建議:迎新最後一天學長姐請學弟妹吃飯的活動,沒有出席的學長也幫忙分擔費用(可行)。
·         提醒大家用錢時要把收據收好,不需要統一編號。

3其他(無)

4散會
3.30pm會議結束。



會議記錄者:劉典恆



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
                                      幹事會啟

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基金章則


循人中學旅校友會基金章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分類):
本會設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

第二條(執行單位):
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由幹事會全權執行,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章 活動基金
第三條(宗旨):
作為幹事會活動支出與庶務支出。

第四條(基金來源):
【一】會費: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悉數繳會費為主;
【二】其他:樂捐與補助。

第五條(使用原則):
本會經費支出由財政決定。單項支出超過新台幣一千元,須經總幹事同意,超過新台幣二千元,須經幹事會通過方能動用。

第三章 福利基金
第六條(宗旨):
本基金供會員緊急救濟之用。

第七條(基金來源):
【一】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
【二】樂捐。

第八條(使用原則):
凡本會會員遇有以下事故,急需款項者,得以向幹事會申請借款:
【一】  緊急病難;
【二】  不幸家變;
【三】  其他非常事故。

第九條(貸用辦法):
【一】  貸款申請人須經一位非應屆畢業之本會會員擔保,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立據簽章,方可得貸款金額。
【二】  其貸款得以免息。
【三】  貸款人須於領款日計起90日內歸還至少半數之款項,並於180日內還清。若未能依期歸還,則由擔保人共同承擔,由幹事會斟酌另定歸還期限。
【四】  貸款上限為福利基金餘額之二分之一。

第十條(特殊狀況):
如遇特殊狀況,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可酌情捐獻之。

第四章 捐書基金
第十一條(宗旨):
本基金基於回饋母校之精神,定期購置圖書與多媒體資料回贈母校。

第十二條(基金來源):
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

第十三條(使用原則):
總幹事應委任一位基金委員,負責與母校接洽需購置之圖書與多媒體資料,經幹事會通過,方可動用基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則須遵守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章程之一切規定。

第十五條:
本章則如有未盡善處,應經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議決修正之。

* 本章則於2007年第41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期末會員大會擬訂通過。

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章程


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於公元一九六六年三月六日正式成立。

第二條(宗旨):
本會之宗旨在於聯繫旅台同學之感情,協助同學解決困難,加強與母校的連絡及發揚母校校訓:『誠、愛、忠、毅』四大傳統精神。

第三條(會址):
本會之會址暫設於總幹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資格):
【一】當然會員:凡母校畢業同學或曾為母校同學而現在台灣肄業者,為當然會員,未享有本會會員權利。
【二】名譽會員:凡當然會員大專院校畢業後者,為名譽會員,不享有本會會員權利,但享有發言權及參與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本會會員:凡符合【一】款,並已繳交會費者,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並享有本會各項權利。

第六條(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之規定,服從本會之議案,協助推展會務及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七條(架構):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總幹事與稽核。

第八條(召開會議):
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開,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並於該學年71日前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可延後召開。

第九條(主席):
每次會員大會應由本會會員推選出下次會員大會主席。

第十條(主席請辭):
如遇會員大會主席因故請辭,則總幹事須委任代理主席暫理會員大會之前置作業,直至在會員大會上推選新任會員大會主席。代理主席不得為總幹事與稽核。

第十一條(法定人數):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本會會員人數之三分之一。每四位本會會員請假,既抵免一位法定人數。

第十二條(臨時會員大會):
如有必要,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開臨時大會;若有三分之一會員連署要求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主席應於兩星期內召開。

第四章 選舉
第十三條(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選舉委員會係由前屆期末會員大會推選主委與候補委員各一名,主委可自組委員會並於選舉事務結束後自行解散。候補委員為主委之備位人選。

第十四條(選舉委員會的職權):
【一】得依據本會章程擬定選舉辦法;
【二】訂製選票及相關選務文件,同時監督選舉過程;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其他相關選務工作。

第十五條(期限與目的):
選舉委員會必須在61日前執行選舉事務,並於會員大會完成總幹事與稽核之選舉。

第十六條(候選人資格):
非應屆畢業會員皆可為總幹事或稽核候選人。

第十七條(提名方式):
總幹事與稽核選舉採事前提名。若無事前提名或出現突發狀況,交由選舉委員會全權處理。

第十八條(投票):
投票採不記名方式,投票結果以得票數達相對多數者當選。

第十九條(職權交接):
新舊幹事會,應於每年715日前辦理職權交接。

第五章 總幹事與稽核
第廿條(幹事會):
幹事會負責綜理會務,由總幹事籌組,各股幹事對總幹事負責,其中以副總幹事、財政及秘書為常設者,餘者得由總幹事視情況任命之。

第廿一條(正、副總幹事職權):
總幹事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會務之進行;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處理會務。

第廿二條(總幹事職權代理):
如總幹事於任期內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職務委託副總幹事代理之。

第廿三條(總幹事出缺處理):
總幹事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由副總幹事繼任,以補足原任總幹事未滿之任期為止;若任期尚餘半年或以上,選舉委員會必須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

第廿四條(罷免):
如總幹事不履行其職責,應得三分之一會員連署,並經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會員通過,得以罷免之。

第廿五條(幹事會議):
幹事會得視會務之需要而隨時召開會議,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廿六條(分會):
在特定區域內,如有二十人以上者,可另設分會,由分會選出總幹事,自組幹事綜理分會會務。

第廿七條(稽核):
本會設稽核二人,為本會最高監察機構。得列席本會各項會議,並行使稽核權。稽核權分為監督、審計、彈劾。

第廿八條(任期):
總幹事、稽核及各股幹事,任期為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廿九條  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由會員大會討論處理之。

第卅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之議決修正之。

第卅一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日起實行。

第卅二條 凡本會章程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會章程規定;若無規定者,則以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頒布之會議規範為準。

* 本章程於2007年第41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期末會員大會重擬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