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基金章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分類):本會設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
第二條(執行單位):
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由幹事會全權執行,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章 活動基金
第三條(宗旨):作為幹事會活動支出與庶務支出。
第四條(基金來源):
【一】會費: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悉數繳會費為主;【二】其他:樂捐與補助。
第五條(使用原則):
本會經費支出由財政決定。單項支出超過新台幣一千元,須經總幹事同意,超過新台幣二千元,須經幹事會通過方能動用。
第三章 福利基金
第六條(宗旨):本基金供會員緊急救濟之用。
第七條(基金來源):
【一】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二】樂捐。
第八條(使用原則):
凡本會會員遇有以下事故,急需款項者,得以向幹事會申請借款:【一】 緊急病難;
【二】 不幸家變;
【三】 其他非常事故。
第九條(貸用辦法):
【一】 貸款申請人須經一位非應屆畢業之本會會員擔保,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立據簽章,方可得貸款金額。【二】 其貸款得以免息。
【三】 貸款人須於領款日計起90日內歸還至少半數之款項,並於180日內還清。若未能依期歸還,則由擔保人共同承擔,由幹事會斟酌另定歸還期限。
【四】 貸款上限為福利基金餘額之二分之一。
第十條(特殊狀況):
如遇特殊狀況,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可酌情捐獻之。
第四章 捐書基金
第十一條(宗旨):本基金基於回饋母校之精神,定期購置圖書與多媒體資料回贈母校。
第十二條(基金來源):
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
第十三條(使用原則):
總幹事應委任一位基金委員,負責與母校接洽需購置之圖書與多媒體資料,經幹事會通過,方可動用基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則須遵守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章程之一切規定。
第十五條:
本章則如有未盡善處,應經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議決修正之。
* 本章則於2007年第41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期末會員大會擬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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