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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幹事會名單


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幹事會名單
職務
姓名
大學與科系
稽核

伍嘉儀

清華大學生科系四

簡潤發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四
總幹事
錢沛儀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二

副總幹事
高偉銘

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四

秘書股
中
黃詩云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二

北
劉典恆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一
總務股
余文康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二

財政股
中
葉嘉欣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
生物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一)二

北
曾慧儀
成功大學物理治療學系一
活動股
中
廖靖怡
台中教育大學區域於社會發展學系二
南
李宣揚

義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二

北
黃俊榕
臺灣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系二
輔導股
南
楊麗莉

義守大學大眾傳播學系二

北
婁信昇
臺北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一


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
                                      幹事會啟

第47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 第一次幹事會議記錄


日期:2012年6月23日
時間:2.30pm至3.30pm
地點:台中火車站前麥當勞
稽核:伍嘉儀(請假)、簡潤發(請假)
主席:錢沛儀
出席者:高偉銘、劉典恆、黃詩云、葉嘉欣
請假者:曾慧儀、余文康、婁信昇、楊麗莉、黃俊榮、廖靖怡、李宣揚

議程:
2.30pm會議開始。

1主席致辭
·         今天主要討論的主題有:秘書的工作、財政的工作、會服事宜、迎新活動。
·         我們要在開學之前確定這一學年的活動。
·         鼓勵大家多善用網絡資源(臉書、部落格)來進行討論。
·         各幹事找上一屆的幹事進行工作交接。
·         同學會的運作、活動以簡潔扼要為原則,希望不會拖累大家各自的課業。

2討論事項
2.1秘書的工作
·         做幹部聯絡表,用電郵寄給大家,並掛上臉書和部落格。
·         將循中旅台校友會章程電郵給所有校友會在籍成員,並掛上部落格。
·         去了解部落格的管理方法。
·         跟上一屆秘書進行交接工作。

2.2財政的工作
·         財政預算案要多加一項【交通補貼】。
·         校友會的資金來源除了向新生收取會費外,一些活動還可向大馬總會申請補貼。
·         在此各幹部要製作個別的財政預算案。
·         預算案,在合理的範圍內,寧多勿少。
·         新生會費:普通:TWD 1,200;僑大生:TWD 1,500
·         由於校友會人數眾多且分散北中南台,所以聚餐可以用【家族制】來進行,此聚餐也可申請補貼,但建議:規定要超過【出席人數最低限制】方可申請補貼(待討論)。
·         若在台北辦活動,住其他地區的同學需要住宿,若人數多的話,建議:住旅館(那樣就不需勞煩學長姐要找他們住宿的地方),可以申請補貼(待討論)。

2.3會服
·         由於會服快要沒有存貨了,因此我們決定重新設計會服。
·         會服設計截至日期:7月6日(星期五)。
·         投票日期:7月7日、8日(星期六、日)。
·         7月9日(星期一)去找廠商製作。
·         會服的數量就依照新生人數,不需要製作太多,因為儲藏麻煩。

2.4迎新營
·         回校輔導的安排:提醒信昇和麗莉跟輔導處接洽。
·         要製作【老師給學生的話】錄影帶。
·         預算出來後,可以跟嘉儀先拿一筆錢來籌備。
·         建議進行方式:宿營或旅行。
·         宿營的優點是:可進行較多活動、行程較充實;缺點是:需要較多時間籌備、新生可能會比較累。
·         旅行的優點是:較輕鬆、籌備較易;缺點是:活動沒那麼充實。
·         決定:沿用旅行的方式,且依往年行程、地點稍作改動(原因:較易掌握活動、費用較便宜)。
·         建議:迎新最後一天學長姐請學弟妹吃飯的活動,沒有出席的學長也幫忙分擔費用(可行)。
·         提醒大家用錢時要把收據收好,不需要統一編號。

3其他(無)

4散會
3.30pm會議結束。



會議記錄者:劉典恆



第四十七屆循中旅台校友會
                                      幹事會啟

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基金章則


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基金章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分類):
本會設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

第二條(執行單位):
活動基金、福利基金與捐書基金由幹事會全權執行,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章 活動基金
第三條(宗旨):
作為幹事會活動支出與庶務支出。

第四條(基金來源):
【一】會費: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悉數繳會費為主;
【二】其他:樂捐與補助。

第五條(使用原則):
本會經費支出由財政決定。單項支出超過新台幣一千元,須經總幹事同意,超過新台幣二千元,須經幹事會通過方能動用。

第三章 福利基金
第六條(宗旨):
本基金供會員緊急救濟之用。

第七條(基金來源):
【一】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
【二】樂捐。

第八條(使用原則):
凡本會會員遇有以下事故,急需款項者,得以向幹事會申請借款:
【一】  緊急病難;
【二】  不幸家變;
【三】  其他非常事故。

第九條(貸用辦法):
【一】  貸款申請人須經一位非應屆畢業之本會會員擔保,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立據簽章,方可得貸款金額。
【二】  其貸款得以免息。
【三】  貸款人須於領款日計起90日內歸還至少半數之款項,並於180日內還清。若未能依期歸還,則由擔保人共同承擔,由幹事會斟酌另定歸還期限。
【四】  貸款上限為福利基金餘額之二分之一。

第十條(特殊狀況):
如遇特殊狀況,經幹事會審查通過,並經稽核認可,可酌情捐獻之。

第四章 捐書基金
第十一條(宗旨):
本基金基於回饋母校之精神,定期購置圖書與多媒體資料回贈母校。

第十二條(基金來源):
基金來源以當然會員來台之初繳新台幣100元為主。

第十三條(使用原則):
總幹事應委任一位基金委員,負責與母校接洽需購置之圖書與多媒體資料,經幹事會通過,方可動用基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則須遵守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章程之一切規定。

第十五條:
本章則如有未盡善處,應經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之議決修正之。

* 本章則於2007年第41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期末會員大會擬訂通過。

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章程


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臺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馬來西亞吉隆坡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於公元一九六六年三月六日正式成立。

第二條(宗旨):
本會之宗旨在於聯繫旅台同學之感情,協助同學解決困難,加強與母校的連絡及發揚母校校訓:『誠、愛、忠、毅』四大傳統精神。

第三條(會址):
本會之會址暫設於總幹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資格):
【一】當然會員:凡母校畢業同學或曾為母校同學而現在台灣肄業者,為當然會員,未享有本會會員權利。
【二】名譽會員:凡當然會員大專院校畢業後者,為名譽會員,不享有本會會員權利,但享有發言權及參與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本會會員:凡符合【一】款,並已繳交會費者,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並享有本會各項權利。

第六條(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之規定,服從本會之議案,協助推展會務及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七條(架構):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總幹事與稽核。

第八條(召開會議):
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開,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並於該學年7月1日前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可延後召開。

第九條(主席):
每次會員大會應由本會會員推選出下次會員大會主席。

第十條(主席請辭):
如遇會員大會主席因故請辭,則總幹事須委任代理主席暫理會員大會之前置作業,直至在會員大會上推選新任會員大會主席。代理主席不得為總幹事與稽核。

第十一條(法定人數):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本會會員人數之三分之一。每四位本會會員請假,既抵免一位法定人數。

第十二條(臨時會員大會):
如有必要,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開臨時大會;若有三分之一會員連署要求召開臨時大會,會員大會主席應於兩星期內召開。

第四章 選舉
第十三條(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選舉委員會係由前屆期末會員大會推選主委與候補委員各一名,主委可自組委員會並於選舉事務結束後自行解散。候補委員為主委之備位人選。

第十四條(選舉委員會的職權):
【一】得依據本會章程擬定選舉辦法;
【二】訂製選票及相關選務文件,同時監督選舉過程;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其他相關選務工作。

第十五條(期限與目的):
選舉委員會必須在6月1日前執行選舉事務,並於會員大會完成總幹事與稽核之選舉。

第十六條(候選人資格):
非應屆畢業會員皆可為總幹事或稽核候選人。

第十七條(提名方式):
總幹事與稽核選舉採事前提名。若無事前提名或出現突發狀況,交由選舉委員會全權處理。

第十八條(投票):
投票採不記名方式,投票結果以得票數達相對多數者當選。

第十九條(職權交接):
新舊幹事會,應於每年7月15日前辦理職權交接。

第五章 總幹事與稽核
第廿條(幹事會):
幹事會負責綜理會務,由總幹事籌組,各股幹事對總幹事負責,其中以副總幹事、財政及秘書為常設者,餘者得由總幹事視情況任命之。

第廿一條(正、副總幹事職權):
總幹事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會務之進行;副總幹事協助總幹事處理會務。

第廿二條(總幹事職權代理):
如總幹事於任期內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職務委託副總幹事代理之。

第廿三條(總幹事出缺處理):
總幹事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由副總幹事繼任,以補足原任總幹事未滿之任期為止;若任期尚餘半年或以上,選舉委員會必須於一週內公告辦理補選。

第廿四條(罷免):
如總幹事不履行其職責,應得三分之一會員連署,並經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會員通過,得以罷免之。

第廿五條(幹事會議):
幹事會得視會務之需要而隨時召開會議,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一次。

第廿六條(分會):
在特定區域內,如有二十人以上者,可另設分會,由分會選出總幹事,自組幹事綜理分會會務。

第廿七條(稽核):
本會設稽核二人,為本會最高監察機構。得列席本會各項會議,並行使稽核權。稽核權分為監督、審計、彈劾。

第廿八條(任期):
總幹事、稽核及各股幹事,任期為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廿九條  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由會員大會討論處理之。

第卅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之議決修正之。

第卅一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日起實行。

第卅二條 凡本會章程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會章程規定;若無規定者,則以中華民國行政院內政部頒布之會議規範為準。

* 本章程於2007年第41屆循人中學旅台校友會期末會員大會重擬通過。